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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新规7月实施 飘窗阳台都算房屋面积

2014-09-03 1235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下称《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都要算面积,购房者都得买单。
    与旧规比增加飘窗面积
    新的《规范》中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此次《新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等,而这些面积在这之前往往开发商是“赠送面积”。
  例如,在平常涉及“送面积”最大的阳台、入户花园等内容上,旧版规定为“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这也是开发商在销售当中最经常推售的卖点,而在此次实施的《新规》中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房源中,结构主体内的阳台、入户花园,将全部计入房子的建筑面积当中,“阳台算一半面积”的房子也将大大地减少。
  对于飘窗部分,旧版文件中规定“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就可不计算建筑面积。新的规则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受《新规》影响,飘窗全面积赠送的情况可能会转变,进而需要把飘窗一半面积计算在房子建筑面积之内。
《规范》更加细化计算方法,比如在计算单层建筑物和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时,更多的地方都用到了层高高度或净高,并分为3个界限,就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计算1/2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建筑面积。
    新规有新的用意
    在新的《规范》中,奇偶层双层挑高露台,也受到了限制。《规范》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按照以往的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因为双层挑高的奇偶层露台,因为有顶盖,将视同阳台,要计算一半面积,也就说不上‘赠送’了。 ”
    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规范》指出,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这样一来,“买一楼送地下室”的营销手段也将作古。
   另外,《规范》规定,“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而以往设备管道夹层是不算面积的。
    此次《新规》的出台,对开发商在房子设计上将形成新一轮的改变,使得开发商不得不修改《新规》所涉及的房源的户型设计。《新规》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只要求7月1日后报建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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