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要闻

不动产统一登记 楼市有望首次全面摸清家底

2015-02-27 129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31日起施行。意味着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落地。公众对相关话题的关注,已远远超越了政策本身。房产税是否征?房价能否降?小产权房是否转正?一连串疑问,有的答案已然清晰,有的仍需时间解答—。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专家称,将来楼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26日在此间说,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记载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意义重大。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都记载在登记簿、反映在证书上,只有簿证内容统一,物权变动情况能够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够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簿证统一后,无论哪个地方登记不动产,交易当事人有统一的依据,不动产交易良好秩序才能有效建立。登记簿不仅是物权归属根据,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登记簿统一,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才有基础。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物权颁发不同的证书的弊端,便民利民,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重要目的之一。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不动产登记从分散走向统一有一个过程,今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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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证依旧有效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说,要明确告诉大家,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31日开始实施,而新证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

“小产权房”不会“洗白”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征税问题依法决定

针对社会舆情上房地产税问题山雨欲来之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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